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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喜2007 “播客”欲再造互联网新欢大潮(1)
2007年1月24日 10点45分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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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进入2007年,互联网上就制造出新轰动:新浪网推出播客频道不久,视频内容的上传量就跃居视频网站之首。有人预测,正如前两年的博客一样,2007年很可能会成为“播客”年。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谁都可以做主持人,将自己的声音或视频内容广为传播;谁都可以在网上收听收看其他网民提供的播客内容……这就是在互联网上新出现的被称为广播下一代的“播客”。有时候,人们也将开设播客服务、制作播客节目的人称为“播客”。

  “草根”胖大海的播客生活

  互联网的出现让普通百姓有了说话的新舞台。早期的网民们只能在论坛上用文字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但随着宽带的普及,有人发现,通过音频或视频可以更直观、更个性地表达观点。

  记者在土豆网、中国播客网和新浪播客频道上看到,播客们上传的音视频文件内容五花八门,八卦杂烩、娱乐艺术、动漫游戏、个人情感等等。

  胖大海就是这样一位播客。严格来说,在他开始尝试播客的时候,中国还没有出现播客这一概念。胖大海,原名赵海量,曾经作过销售员,能说会道,由于喜爱网络,他成了最早开设播客的少数人中的一员。从2003年夏天开始,他就在朋友的提议下将自己写的一些有趣的评论录音贴到网上。很快,他就用一台旧电脑和一个普通的麦克风创造了几十万的点击率。

  网上“播出”的小段子有时候还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一次,交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胖大海回去后把这件事情做成了播客节目放到了网上,被网友广泛传播,交管局还特意为此事给他发来了处理意见。

  博客之后是播客

  播客尽管刚刚流行,但其强劲势头却让人不可小视。去年年底,萨达姆被处以绞刑的录像就曾迅速登上个人播客并在全球范围传播开来。

  最让播客网站津津乐道的事是:去年10月,网络搜索公司谷歌(Google)用16.5亿美元买下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创造了互联网的财富新“神话”。据悉,YouTube是个创建不到两年、仅有几十个员工的网站,并且尚未赢利,但它却因拥有“全球最大视频分享网站”的头衔而身价倍增。

  “皮尤互联网与美国生活项目”去年底发布的调查显示,12%的网络使用者表示,自己曾在播客网站上下载音频文件收听,或存储后供日后收听。而在去年初,该公司调查显示,这一比例还只有7%。

  中国的播客虽然刚刚起步,但数量已经相当可观。1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中国的播客用户群已十分庞大,播客、视频分享网站的受众达到7600万人。在过去一年中,有五成多的中国网民使用过播客服务。

  播客为什么这样红

  据了解,播客之所以如此红火,主要在于播客个人、受众、网站以及传统媒体四方的积极参与。

  播客个人在制作节目的过程中获得了满足感和成就感。正如胖大海所说,播客最重要的就是对于语言的表达欲望,他喜欢这种能自由表达的感觉。“审丑”、“搞笑”甚至“恶搞”成为网上时髦,而不少播客节目奉行的正是这些制作准则,因此能在相当程度上满足部分人的需求。

  播客也被认为是互联网上的“新金矿”。目前,全国已经涌现出近200个播客和视频类网站,大家都摩拳擦掌意欲成为“中国的YouTube”,大赚一笔。特别是看好中国即将开通3G的无限“钱”景,播客网站也努力使“手机播客”成为可能。博客网播客频道负责人认为,播客的音频内容,将可以像手机彩铃一样下载,从而可能会使播客迅速普及。

  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也纷纷瞄准网络播客服务,力图在网上扩大影响力。去年7、8月份,美联社和AOL对3000多人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网民观看或下载过视频,其中新闻最受欢迎,被调查者中有超过72%的网民有观看网络视频新闻的习惯,其次是短片、音乐视频、体育以及网民自己创作的业余视频节目。在西方国家,传统电视媒体几乎都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如CNN、Foxnews、BBC、NBC等。

  在我国,目前一些传统电台开设有播客广播时段,如“波哥播客秀”,即是给优秀的民间广播节目更多的展示空间。

  别让“恶搞”和“偷拍”毁了播客

  播客这一新生事物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和思考。例如“恶搞”类个人作品,一直是道德和法律关注的焦点。此类作品的制作流程是,通过剪辑影视画面的方式,重新制作配音,然后上传,挂到播客频道供人下载和收看。

  去年8月,一部瞄准经典影片《闪闪的红星》的“恶搞”作品引发了国家监管部门的注意,而舆论也开始集体倒戈,反对无原则的“恶搞”,特别是反对“恶搞”红色经典。

  因“恶搞”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接连不断,甚至成为政治事件。YouTube曾因侵犯版权等问题屡次遭遇官司。据最新报道,1月13日,该网站上传播的一段“恶搞”录像以印度“国父”圣雄甘地为主角,并在这个南亚国家引发众怒,印度政府正考虑采取行动予以惩罚。

  而播客盛行的“偷拍”之风也令人头痛。这就涉及网络上一个热门的话题———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包括公民的个人敏感信息、图像享有不受他人知晓、搜集、复制和毁损的权利。

  新事物需要新的监管模式

  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一位负责人曾表示,开展网络电视及通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必须经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取得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一位播客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播客网站的实践是,网站方面会做一些引导,提醒播客们注意自己作品的合法健康,一旦某位播客的内容被广泛订阅,网站方面会立即查看其内容。另外,如果一些播客提供的音视频内容很精彩,网站会将其提供给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互联网站,对方会依例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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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海)
作者:邓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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